【项目】2021年苏州市工业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时间截止和材料条件解答
江露 / 2021-10-22 1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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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工业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时间将到1025截止,还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苏州市工业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材料、条件内容,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苏州市工业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三)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申请装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三)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经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五)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七)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八)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九)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苏州市工业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时间流程

1. 请本地区企业对照条件进行申报,苏州市将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及政策相符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2. 本次申请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

电子材料:

同时附申报材料的PDF电子版上传到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

电子材料在1025日前按附件表格要求准备项目或设备材料,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登录—企业登录—我的服务中的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选择“关于组织2021年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和纸质盖章材料保存一致)

未使用过业务征集系统的单位遇到登录等问题可以拨打400-8696-086技术支持热线。

纸质材料:

请申报单位在1025日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胶装成册,装订要求请参考附件申请材料注意事项。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4号窗口)。

苏州市工业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材料

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请报告(提  纲)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请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主要理由

(三)产品国内外研制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情况

1. 产品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情况

2. 产品开发过程及检测、试用使用等情况

3. 产品关键技术、功能和性能指标的突破情况

4. 产品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建议列表对比说明)

5. 产品知识产权申请运用情况

6. 产品产业化进展情况

(五)产品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

(六)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附件材料

(一)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二)202011日(含)之后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查新结论明确,报告内容完整);

(三)产品执行标准(其中,企业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同时请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检测依据标准明确,报告内容完整);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六)产品销售(开发)合同和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应用证明材料;

(七)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申请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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