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批江苏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辖区内1-2家单位申报认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并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江苏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申报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免费咨询热线:19855108672(微信同号)
江苏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在我省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旅游相关服务,达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标准附录A.1必备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
江苏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申报流程: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材料复核、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单位对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其认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资格认定报告书、认定细则(详见附件)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符合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单位。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示符合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