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额有限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开始附条件材料
胡文婷 / 2021-09-23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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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报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申报条件

(一)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本行业全国排名前50位,企业资信等级在AAA级以上,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良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企业连续盈利,营业收入超5亿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

2.企业具有强烈的创新创造战略发展意识,建立了良好创新机制,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水平高。

3.企业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和良好工作基础,具有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引创新发展的能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获得绩效评价优秀或通过第三方认证,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占企业研发人员比3%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形成行业相对优势。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0件以上且在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且拥有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拥有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和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二)创新创业人才类企业

1.在苏州注册设立三年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拥有本行业具有原创性技术或对行业发展具有主导性的核心技术,近两年连续处于赢利增长状态,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额的50%以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以上。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专业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能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获得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第三方认证,具有专利信息分析运用能力,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2人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且在国(境)外累计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拥有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拥有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

4.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和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本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等,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但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须填写《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三份(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须如实反映近年来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等实施本项目的基本条件。计划项目任务书须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详细内容。

(三)附件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协议文本、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企业贯标绩效评价结果或第三方认证证书、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相应资格证书、省级以上各类企业称号证书(文件中名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能反映单位资质、信誉、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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