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补50万!江苏省扶持旅游景区(村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申报条件、数量
钱洁 / 2021-09-22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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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扶持旅游景区(村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奖补根据项目总投资和项目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旅游景区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50万元;乡村旅游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30万元。关于江苏省扶持旅游景区(村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申报的条件、范围及各市的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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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扶持旅游景区(村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申报数量: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每家单位限报1个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南京市、扬州市申报项目总数每市不超过15个,其他各市每市不超过10个,其中乡村旅游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3。

江苏省扶持旅游景区(村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申报范围:

1.省内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创新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旅游景区预约、流量管控系统建设等公共服务项目,适当兼顾智慧旅游产品项目和旅游文创开发项目。

2.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和宣传推广项目,适当兼顾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和乡村文创开发项目。

3.对南京市、扬州市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江苏省扶持旅游景区(村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依规经营,积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重大旅游安全、意识形态和生态环保责任事故,无重大游客投诉事件。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信用、财税等相关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一)旅游景区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旅游景区相关数据已与省智慧文旅平台实现稳定对接。

2.申报项目须是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建、续建或完工的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

(二)乡村旅游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或范围内乡村旅游重点企业。

2.申报项目须是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建、续建及完工的游客中心、导览标识系统、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乡村旅游宣传推广、新业态发展和乡村文创开发项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符合《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主体同一项目2020年以来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5.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的(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6.申报企业2021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7.近年来,项目单位发生重大旅游安全、意识形态、生态环境责任事故,或重大游客投诉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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