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补80-110万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政策申报条件有哪些?
胡文婷 / 2021-09-18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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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外企迁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江苏省以外的地区
2、属于三年有效认定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日期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对于优秀科技型研发企业可放宽要求)
4、企业能够按时完成整体迁移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

外地迁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如下

1 鼓励异地高企落户,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到70万元奖励。
2 提供 100 平米左右的创业场所一年内免收租金。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南京创新劵最大力度10%可用于企业外购材料抵用。
4 对于拥有发明专利型企业可同期申请省市入库,最高奖励资金20万元。
5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研发费补助。
(具体奖补根据当年情况)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企业填报完成后须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3.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省网”中填写的数据和附件,以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并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5.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省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和纸质材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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