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时间在2021年10月。评价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区(市)预评价和市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关于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条件及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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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条件:
物业服务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000年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老旧居住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2.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
3.已经全部交付使用,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5.项目已获得区级示范(优秀)、规范化考核排名前列;
6.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被查处等情况;
7.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大型居住物业分期开发项目,有市政道路,或区内主要道路与后续建造项目相隔,或自成组团、服务设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依合同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的,可以申报参评,但应注明分期。
二、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对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对拟申报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自评,填写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需打印),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及标准(2019年版)可在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下载中心查阅下载;
2.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愿申报的项目进行预评价,并应征询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对评价达到85分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提出推荐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市住建局;
3.市住建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按照示范标准进行评价,对符合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标准的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