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范围为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使用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等类型项目。项目应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建设。具体的申报条件及所需的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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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倡导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方向,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相关要求,项目整体或海绵设施有BIM技术应用,生态、景观、服务等功能效益显着,能充分体现苏州海绵城市建设的特点特色。往年申报不成功的项目本次不受理再次申报。
1.建筑小区类项目:(1)居住区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成效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通过系统性的组合措施,对屋面雨水、小区道路径流进行有效的截滤、滞蓄、净化和利用,控制年径流总量,减少污染排放,景观效果符合项目需求。(2)校园项目,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中专院校,建设内容和实施成效除了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还要充分发挥校园教书育人的优势和特点,实现海绵城市体验、教育和启发功能协调统一。(3)公共建筑(机关、医院、图书馆、影剧院、科技馆、文化体育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除满足建设内容和实施成效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外,还要有一定的公众参与和宣传展示功能体现。
2.河道水系项目:河道水系是海绵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苏州水文化的特定载体,以防洪排涝体系为支撑,以水环境容量为基础,充分发挥其对雨水径流的自然存蓄、净化作用,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资源承载能力。
3.公园绿地项目:公园、绿地应在满足休闲娱乐、美化环境、生态斑块、隔离喧嚣而亲近自然等功能基础上,消纳本身雨水和外部客水,并作为灰色区域(道路、建筑等)与蓝色区域(水体)之间的纽带,有效蓄、滞、净雨水。
4.道路广场项目:道路和广场承担雨水径流的源头控制和过程有序转输、初步过滤净化功能。通过改变传统的雨水收集排放模式,将雨水通过低影响开发设施截流、过滤、有序转输,也可设置大型湿塘、雨水湿地,对道路形成的雨水径流进行生态处理,降低对周围水体的影响、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城市道路可增加道路慢行系统,提高道路功能性与舒适性。
5.其它项目:包括工业项目、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等。
二、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1.《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
2.申报陈述材料,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概况及特点,建设目标、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BIM技术应用、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优势、主要成效、保障措施、海绵专项投资;
3.反映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设计理念、施工质量及管理水平、体现海绵城市特点及示范性的文字说明和照片;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5.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申报项目的立项以及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或技术审查文件(复印件),申报项目设计方案、BIM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其它有关支撑材料。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参建企业如需参评,应在申报表盖章处注明。申报材料以A3横版电子文档形式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其中《申报表》为word格式,加盖公章的《申报表》、获奖证书用扫描件,照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张数自定,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苏州市海绵城市研究院接收相关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