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过程: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科技部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2. 南京市科技局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审查提交时间于10月23日前完成。
3. 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南京市科技局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优先加大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给及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体系。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5. 南京市科技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评价,采取了以两种指标进行确认或评价的方式:
(一)直接予以确认
1、必须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下面四类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二)自主评价登记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评价指标的具体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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