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奖补金额及流程条件
胡文婷 / 2021-09-07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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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报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补贴政策:
1、鼓励高校院所依托优势学科和级平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在宁设立研发机构,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政府股权收益部分不低于30%奖励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所占股权可按协议约定转让。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一年高500万元补贴奖励。
3、经市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20%执行。允许高校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发机构,土地性质不变;落地在高校周边的,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50%执行;利用存量工业厂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五年,五年过渡期满后,经评估认定,可再延续五年。
4、加大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对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人员等年薪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奖补。
5、新型研发机构可统筹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按主用途供地。
6、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根据年度绩效评价,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7、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明确持股占比。

已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并满足如下条件:
1.资金筹措有保障,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实缴注册资金同比例达到30%以上;
2.有与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相匹配的研发环境,配备专职研发人员队伍;
3.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承诺三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包括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房屋装修及租赁费等,其中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另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机构孵化引进创新成果和项目;
4.有较好绩效产出,已孵化实际运营的科技型企业。承诺三年后每年的科技服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对非共识性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机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b2b平台生产、军民融合发展类机构建设。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遴选申报程序:
1.机构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在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内填报,上传材料。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各区(园区)推荐。各区(园区)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以及对申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察看,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3.受理公示及材料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各区(园区)推荐的申报材料,并对受理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
4.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创新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及现场考察。
5.公布结果。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创新办根据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情况提出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名单建议,按程序报审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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