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营绩效进行补助。苏州市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申报条件的条件是什么?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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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申报条件:
一、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实际注册并独立运营满半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2、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名。
4、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30%。
5、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场;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每年解决各类服务需求不少于50次。
6、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帮助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2项。
二、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我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聚焦产业领域,能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专业化发展方向明确。
3、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3;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人。
5、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7、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苏州市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有什么区别?
1、服务的对象不同。
众创空间是面向所有创业创新的群体;
企业孵化器是面向特定的服务对象,是针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服务方式不同。
众创空间能向初创企业提供其在萌芽期和成长期的便利,比如金融服务、工商注册、法律法务、补贴政策申请等,帮助其健康而快速地成长。
众创空间还可通过沙龙、训练营、培训、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圈子的建立,提供场地、举办活动,能够方便创业者进行产品展示、观点分享和项目路演等。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互帮互助、相互启发、资源共享,达到协同进步的目的,通过“聚合”产生“聚变”的效应。
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3、功能和作用不同。
众创空间是顺应创新2.0时代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构建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对于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培育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青年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带动扩大就业,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发动机”,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孵化器很好地培育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培育出了一大批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贡献;为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