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好处
1、知产保护: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2、资质证明:可以用来申请高新企业,植物新品种和发明专利一样属于Ⅰ类知识产权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6、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材料
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申请人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
2、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
3、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
4、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
5、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
6、申请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
7、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
8、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照片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的特异性;
2、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同一种性状对比应在同一张照片上;
3、照片应为彩色,必要时,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黑白照片;
4、照片规格为8.5厘米×12.5厘米或者10厘米×15厘米;
5、关于照片的简要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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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
1、仅以数字组成的;
2、违反社会公德的;
3、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5、以国家名称命名的;
6、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
7、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知名组织的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8、属于相同或者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