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好处
1、资金奖补:10-100万
2、收税优惠: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
3、荣誉资质:企业技术研发能力证明
4、优先推荐:优先推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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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服务流程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事项依据省工信厅当年下发的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办理。
1、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省工信厅发布的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信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及涉税违法情况进行核查,向省工信厅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报送名单及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2、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和数据审核,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3、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对审查(核)和评分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会商,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省工信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4、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要求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85分(不含)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信息;
(四)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因第(一)、(二)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因第(三)、(四)、(五)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附: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 要求 |
创新 投入 |
创新 经费 |
21 |
1.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5 |
2.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3 |
≥3 |
|||
创新 人才 |
15 |
3.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3 |
|
4.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
人 |
4 |
≥5 |
|||
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 |
人月 |
4 |
≥15 |
|||
创新 条件 |
技术 积累 |
14 |
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
件 |
2 |
≥10 |
7.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件 |
4 |
≥2 |
|||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4 |
≥10 |
|||
9. 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 |
4 |
≥10 |
|||
创新 平台 |
11 |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5 |
≥1000 |
|
11.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3 |
≥1 |
|||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3 |
≥1 |
|||
创新 绩效 |
技术 产出 |
12 |
13.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件 |
4 |
≥2 |
14.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件 |
5 |
≥1 |
|||
1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 |
项 |
3 |
≥1 |
|||
创新 效益 |
27 |
16.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1 |
≥20 |
|
17.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
11 |
≥15 |
|||
18.销售利润率 |
% |
5 |
≥2 |
|||
加分项 |
2 |
19.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 |
项 |
≤2 |
分档 |
指标说明:
1.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企业获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2分;获江苏省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1分。
2.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时,该项得分为0分;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且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6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3.销售利润率:当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0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4.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技奖励,加2分;获江苏省科技奖励,每项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