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南京市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嵌入式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0%)。
(三)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技术中心研发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人员数不低于6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一、本次评价将对2020年以前(含2020年)认定的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组织所属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工作,负责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企业按照要求编制材料,确保评价表数据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致。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2020年度)及所需附件证明材料(附件2)。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只需报送评价数据表。
二、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审核用印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光盘一份,工作总结提供word版,评价数据表提供excel版)和《2021年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我局科技创新处。
三、如有企业发生更名、变更情况的,请附有关证明材料。不参与评价的企业,视同放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评价材料统一按《评价材料格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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