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30-50万奖励!2021年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条件及奖项设置
钱洁 / 2021-08-23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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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每年开展一次,采用申报评审的方式进行,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具体的申报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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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条件:

附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第二章 奖励设置和奖励条件

第三条 标准化项目奖励每年开展一次,采用申报评审的方式进行,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奖励可以空缺。

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

第四条 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标准化项目符合本办法所列奖励范围的,可依据本办法申报标准化项目奖励。

第五条 奖励项目的范围如下:

(一)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各类团体标准,标准实施2年以上(含2年)5年(含5年)以下,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主导是指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二)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或工作组的秘书处工作,成立2年以上,积极发挥作用,取得显着成效。

(三)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通过验收评估后2年以上5年以下,持续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近3年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第六条 奖励项目应符合以下内容之一: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我市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

(二)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引领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

(三)列入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

(四)有利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

(六)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打造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品牌的。

第七条 同一项目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组织仅可获一次奖励。同一组织开展的各类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可以合并申报。

获得奖励的组织,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第八条 奖励等次按照申报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一等奖: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在助推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标准项目统一、协调、优化、简化、规范作用显着,对行业或区域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非常有效,组织制定的标准在实施后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带动本市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取得重大成效;承担国家级标准创新基地或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取得重大实施效益,产生较大示范带动效应。主导起草的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

(二)二等奖: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有重要贡献,在助推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合作中发挥作用;标准项目统一、协调、优化、简化、规范作用明显,对行业发展有一定积极影响,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具有较好成效,组织制定的标准在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带动本市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基地或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取得较大实施效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起草的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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