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江苏省南京市省级制造示范车间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申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制造业企业。
2. 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3. 企业申报的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在2021年7月31日前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二、江苏省南京市示范智能车间认定流程
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请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车间。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二、请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家现场核查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予以授牌。
五、请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以及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真实性承诺书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电子文档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扎口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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