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江苏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评价申报认定条件材料及流程大全
江露 / 2021-08-16 1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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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评价申报认定条件材料是怎样的?认定流程包括哪些?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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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办法所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主要是指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先进适用、新型高效、智能绿色农机装备技术在大田农作物生产、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果茶桑生产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全产业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示范效果的示范基地(园区)。

包括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等。

江苏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评价申报认定条件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组织基地(园区)评价认定工作,加强对全省基地(园区)建设的宏观指导、协调管理。各设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园区)参评数据材料的收集和推荐报送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评估和认定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有关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基地(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评价工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地(园区)收取费用。

江苏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及可操作性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科学确定全省基地(园区)评价指标,采用统一数据和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尽量合理,评价结果尽量反映农业生产实际。

(二)系统性原则。从基地(园区)的发展目标出发,围绕基地(园区)规划水平、设施“宜机化”水平、农机装备水平、机艺融合水平、机信融合水平和保障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多角度综合评价。

(三)可操作性原则。设定的评价指标可统计,相关数据便于获取,评价程序简便可操作,评价结果易于验证。

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基地(园区)规划水平、设施“宜机化”水平、农机装备水平、机艺融合水平、机信融合水平、保障服务水平六大类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具体指标体系如下:

(一)基地(园区)规划水平。含3项二级指标,重点评价基地(园区)选址与产业规模、功能区设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价规划设计水平。

(二)设施“宜机化”水平。含2项二级指标,重点评价基地(园区)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含桥涵)、温室大棚、果茶桑园等农机进出作业、调头转移的便利性,综合评价基地(园区)及设施“宜机化”水平。

(三)农机装备水平。含4项二级指标,重点评价基地(园区)农业生产主要作业环节农机装备覆盖情况、机具先进适用性、配套合理性以及智能化、绿色化等先进适应农机装备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农机装备水平。

(四)机艺融合水平。含3项二级指标,重点评价基地(园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规程制定、机艺融合技术应用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情况,综合评价机艺融合水平。

(五)机信融合水平。含3项二级指标,重点评价基地(园区)智能农机装备入网管理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生产应用等情况,综合评价机械化信息化融合水平。

(六)保障服务水平。含3项二级指标,重点评价基地(园区)相关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机具驾驶操作人员配备、农机装备日常维护、技术指导、社会化服务等情况,综合评价保障服务水平。

江苏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评价申报认定流程

(一)推荐申报。申报主体编制基地(园区)建设方案,提出建设目标、重点内容、装备技术示范、运行管理、主要成效和保障措施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地设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评价论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与材料进行专业评价,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咨询论证等方式,对基地(园区)方案进行论证,形成专家意见。

(三)批复认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意见,对通过专家论证的基地(园区)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认定。

由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后予以授牌。

省农业农村厅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基地(园区)加大新装备新技术示范推广投入,促进基地(园区)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升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对基地(园区)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江苏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评价程序

为加强对已认定基地(园区)的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委托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基地(园区)评价指标体系,每2年对行政区域内认定的基地(园区)进行1次评价。

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基地(园区)评价指标体系,每2年对认定的基地(园区)进行随机抽查评价。

评价程序:

(一)材料上报。基地(园区)应于当年11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评价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材料》等。

(二)材料初审。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对基地(园区)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三)材料核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组织专家对基地(园区)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采取召书面核查和实地核查等形式。

(四)分析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分(含75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对于评价得分70分(含70分)至75分的基地(园区),给予提醒,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70分;

2.连续2年不递交工作总结;

3.逾期1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省农业农村厅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颁布评价结果。

基地(园区)所依托的法人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调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调整情况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批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调整和撤销的基地(园区),以公告形式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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