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分为综合类和特色类。申报时间截止于9月7日前。关于这两类评估的具体内容要求是什么呢?本文整理了详细的内容帮助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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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条件:
1、请省大数据发展办各成员单位组织指导本条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特色类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申报工作。
2、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综合类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申报工作。按申报书要求整理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协助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中相关内容,完成申报工作。
3、请各申报单位依据《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规范》(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规范》)要求,填写《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21年9月7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申报情况,填写《评估申报汇总表》,于2021年9月7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对符合《评估规范》要求的县(市、区)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