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021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条件及认定流程、时间大全
江露 / 2021-08-12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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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条件是怎样的?对于企业来说认定流程包括哪些步骤?认定申报时间是到830截止,还请大家提前看下,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电话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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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

苏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条件应符合《2021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2.已申报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申请表》、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凡提供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须签订《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4.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时间及流程

1.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挖掘梳理特色鲜明、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动员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项目须在20211231日前(含延期)完成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追回已下达的资金。

3.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科技处(苏州市锦帆路239号),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830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2021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绿色建筑项目

(一)申报条件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进行评价,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获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获得美国绿色建筑协会LEED(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认证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进行评价,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技术支撑应用单位。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改造对象为200571日前设计建造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的公共建筑或面积不低于2万㎡的居住建筑项目。优先支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改造并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

2.项目应对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门窗、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

3.已经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4.完成改造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

5.改造后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预期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

6.公共建筑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改造后向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上传能耗数据。

(二)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为改造建筑权属单位,或经建筑权属单位同意,由使用单位申报。

三、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改造并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

2.项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能源管理合同已签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

3.工程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优先支持已完成改造,运行超过一年,并提供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项目。

4.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节能率不低于20%,预期节能量和节能率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

5.申报项目应提供节能改造前不少于1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用电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项目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标准,具备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合同能源管理要素,并明确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及收益分享等内容。

6.节能技术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7.按《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项目完成后须向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上传能耗数据。

8.申报单位为节能服务公司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

建筑权属单位,节能服务公司。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应用太阳能光热(电)、地(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绿色农房等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以及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的公建项目。

2.按节能65%及以上标准设计,建成后取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优先支持节能75%以上的项目。

3.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预期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

4.公共建筑项目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成后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上传能耗数据。

5.公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m2;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m2

6.完成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通过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

(二)申报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五、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集成应用被动式绿色建材及技术,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

2.完成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并通过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

3.工程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

4.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向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上传能耗数据。

5.建成后获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二)申报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技术支撑应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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