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142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结果(拟获奖项目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