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2-02-22 1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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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7]21)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新业态拓展新消费促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47)精神,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筑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为导向,引导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完善旅游基础配套服务,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我市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照要求申报

各区文旅、 门要认真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1]118)《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7)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突出年度重点工作,聚焦文化和旅游新基建、新场景、新产品,组织好2022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进一步注重项目申报范围、基础材料准备及项目发展潜力评估,并对项目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规定所需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明确申报要求

1.2022年申报工作(包括市属国有平台项目、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项目等)统一由各区文旅、 门组织实施,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各区文旅、 门共同审核,拟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分别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文旅、 门要在充分梳理辖区内所有在建、续建旅游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2022年新开工项目信息的收集和申报工作,做到择优申报.

2.各区推荐申报项目必须经相关区文旅局填报"南京文化旅游项目信息报送平台系统"。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不得申报。

3.所有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申报项目已列入2021年、2022年度财政全额资金建设项目不予补助。

4.本次拟扶持项目将在申报项目中选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将对拟申报项目组织预审和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5.凡提供虚假收入、投资总额、投资完成额、经营利润及年度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市 门收回.同时,取消项目所属区或主管单位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相关处理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网站填报,经区、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集中审核时间为202231-38),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文本.

区文旅、财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填报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表格(附后),并于2022318日前,联合行文分别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汇总表、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都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版本材料2,电子版本材料1.

附件12022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主体

()重大重点旅游项目

1.列入"十四五"国家、省级重大重点的旅游项目.

2.列入《南京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的重点旅游项目及文旅融合项目。

3.列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点片区建设的旅游项目。

4.旅游集聚区、旅游类特色小镇或旅游休闲街区、度假区等区域性的重点旅游项目。

5.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7]21)建设范围内重点项目.

6.列入2022年度市级重大重点文旅项目.重点支持2022年度新开工建设的旅游类新基建、新场景、新产品项目。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2年度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等智慧景区(度假区、街区)建设、红色旅游及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支持红色旅游景区提档升级.

支持重点红色景区和红色旅游项目建设,包括红色景点建设、交通线路组织、研学基地建设等。

2.景区(度假区、街区)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指全市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街区)智慧旅游系统建设和智慧云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景区(度假区、街区)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A()以上景区(或拟创建3A级及以上国家等级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等旅游集聚区内,新建或改建的游客中心、旅游停车场、内部导览系统、垃圾收集器、2022年新改建旅游厕所(指已立项、建设标准为A级以上且录入2022年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等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列入项目库的重大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经预审、审核和公示后,2022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除符合《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7),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已获资金支持项目

已获得市级2021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再次申报2022年度引导资金,须提供由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说明项目资金投入、建设内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与绩效等相关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引导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专项资金.(2021年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请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除重大重点项目外,对同一项目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2022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不再予以扶持。

附件22022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及旅游新业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主体

()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类

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停车场、游客中心、慢行道、旅游指示标识以及厨房、环保设施提升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内可包含年度计划建设的乡村旅游厕所。

申报的乡村旅游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位于被认定的国家或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原省级星级乡村旅游区和省级自驾游基地(房车营地);

(2)项目已列入我局乡村旅游项目库;

(3)202111日以后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并已经组织开展建设、改造和提升。

该类项目申报主体为乡村旅游项目单位或乡村旅游街()村的旅游公司。

()旅游新业态类

旅游新业态项目范围参照《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主要包含自驾游基地(房车露营)等公共设施建设、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旅游新业态项目.

该类项目申报主体为旅游企业。

二、支持方式

按相关程序列入2022年度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文件精神,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确定。

三、其他事项

()根据兼顾引导、鼓励发展的原则,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类)采取适度平衡的方法,鼓励乡村旅游建设与发展.对富民效果明显的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支持六合区、高淳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已获得2021年度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提供第三方机构的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表。审计报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对连续2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

()项目资金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

()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附件32022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旅游区建设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主体

2022年度工业旅游区建设类项目主要支持工业旅游区旅游建设项目和品牌创建项目。

申报主体为:积极参加品牌创建且被认定为省级或市级工业旅游区。申报项目为:新建或改建的游客中心、A级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内部导览系统、垃圾收集器、智慧旅游等旅游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旅游区建设项目,经预审、审核和公示后,2022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除符合《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7),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已获资金支持项目.已获得市级2021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再次申报2022年度引导资金,须提供由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说明项目资金投入、建设内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与绩效等相关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引导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专项资金.

(2021年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请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对同一项目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2022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不再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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