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开展202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张梦 / 2022-02-10 15: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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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启动2022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今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报要求与条件如下:

一、支持范围

1、两业融合发展。科技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两业融合项目。

2、服务创新。在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废旧家电回收等领域进行技术、模式、业态创新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金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废旧家电回收领域的项目总投资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2000万元。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2021年、2022年度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服务业项目、省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养老示范企业(基地)、综合改革试点、两业融合试点等企业(单位)申报的服务业项目,物流载体平台的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提升项目,冷链物流项目,以及苏中、苏北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财政奖励。对2020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实施财政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发改委(经发局)。

2、县(市、区)、功能区初审。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委(经发局)会同所在地 门组织资格初审,并行文上报扬州市发改委。

3、市级审核。扬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形式审查,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扬州市发改委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委(经发局)受理截止时间需拟申报企业(单位)自行具体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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