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建设水平,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星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经合作社自愿申报、镇县级审查、市级综合核评,初步拟定了2021年度盐城市农民合作社星级示范社名单,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市农业农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