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经各单位提出申请,主管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流程,现将2021年拟纳入备案管理和备案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及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