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江露 / 2021-12-23 15: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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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根据《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苏经信软件〔2018〕498号)和《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苏工信数据〔2020〕661号)关于“建设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的工作任务,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级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根据《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规范》,经地方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厅内会审、网上公示等环节,苏州工业园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等3家园区通过评估,现予以公布。

以上通过评估的园区要以《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为指导,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汇聚区域、行业优势资源,促进工业经济向数据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变,构建有利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工业大数据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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