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扬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扬商流通〔2021〕121号)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商务局初审推荐基础上,市商务局邀请有关专家对推荐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了评审,拟认定12家“扬州老字号”企业,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市商务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