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1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根据《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 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1〕16号)规定,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支持项目
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 和项目(含从事研发及成果转化工作的事业法人,下同),支持 范围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以及汽车、钢铁、新能源、电子信息四大主导产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方向的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双创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发展等。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发 改部门申报(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 供相关材料。
2.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盐 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 殊项目从其规定);(2)信用良好,无安全、环保、偷漏税等特 定严重失信行为;(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 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4)符合《2021 年度盐城市市级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 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填写《市 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在专 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具体按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 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在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 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同一申报单 位在申请年度内只能享受一项创牌类奖励。同一类型项目实行一 次性扶持,不得跨年度再次申请。
5.各地发改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对项目实施的真 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含 信用审查)后,会同 门联合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会同 门联合行文 的请示文件及项目汇总表(纸质2 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1 份,格式见附件1,并提供项目汇总表电子版);(2)项目申报 材料(纸质1份,报市发改委,材料应按顺序以 A4 纸规格胶装 成册,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6.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月20日。
7.本次申报的设备,只包括通用生产性设备,自制非标设 备、二手设备和辅助(检测、水、气处理等)设备不在奖补范围 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设备不在奖补范 围内(特殊项目从其规定)。确定投资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含 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不含 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如本年度申报的项目计算应补贴资金超出 年初预算时,可等比例下降奖补标准。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服务,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完成申报工作,要将项目申报通知转发至辖 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和单位,并在发改和财政门户网站
进行公布,做到“应知尽知”。本通知可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门户网站下载。
2.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 单位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作,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 核查,核查工作不得影响申报单位正常运转,尽量一次性核查到 位,并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要注意保留 现场审核材料、工作底稿、核查(评审)记录等资料,形成规范 的审核资料存档。对不配合审核、核查的申报项目,可取消其申 报资格并书面告知。市发改委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
进行重点核查。
3.请各地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求,简化流程,提高效 率,规范运作,对所推荐项目要严把质量关,确认项目真实性和 建设手续合法齐全,严格按程序申报,确保操作规范化和推荐公 正性。组织项目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所需相关材料,按时保质完成
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2021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汇总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项 目 简 介 编 制 要 点 4.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5.2021 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 财规〔2021〕16 号)精神,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一)产业化类项目。对上年度设备和技术投入在 1000 万 元及以上、入库税收在 15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化类项目,按实际 投入的 6%给予奖励。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五 星、四星、三星企业实施的项目,分别提高3、2、1个百分点奖 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5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项目须为产业化项目,且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
兴产业政策要求;
(2)2020 年1月1日至 12月31 日期间,项目设备和技术 投入达到1000 万元(含税),且项目承担单位入库税收达到150 万元,当年新招引或新投产项目无入库税收要求;
(3)申报项目已依规纳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管理,且所涉及设备和技术投入未获得过市级以上专项资金支 持(创牌奖励除外);
(4)“星级企业”名单以《关于公布2020年度“争星创优” 活动星级企业和杰出优秀企业家名单的通知》(盐办〔2021〕3 号)为准。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项目简介(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核准、备案时间为2018
年 1 月1 日 以 后 );
(5)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 4),购 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为2020 全年(进口设备需 提供报关单和完税凭证);
(6)项目单位2020年入库税收证明材料(经属地税务部门 盖章确认),当年新招引或新投产项目须提供所在地项目管理部 门和落户镇区证明文件;
(7)核心技术成果来源证明材料,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 相关专利申请及授权、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材料。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 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二)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
对企业自主研发或联合高校全程参与研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市场前景、已形成样品或样机的关键技术研发类项 目,上年度设备和技术投入在 500万元及以上、入库税收在 15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奖励 2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项目须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且符合国家、 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要求;
(2)2020 年1月1日至12 月31 日期间,项目研发设备和 技术投入达到500 万元(含税),且项目承担单位入库税收达到 150 万元,当年新招引或新投产项目无入库税收要求;
(3)申报项目已依规纳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管理,且所涉及设备和技术投入未获得过市级以上专项资金支 持(创牌奖励除外);
(4)具有关键技术研发的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专职 研发团队不少于10 人、研发设施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研发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 位,或者项目申报单位已与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以申报项目为重要内容的产学研合作或 技术联合攻关;
(5)部分研发成果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已提出申请、形 成样品或样机,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 景 。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项目简介(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核准、备案时间为2018年 1 月1 日 以 后 );
(5)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 4),购 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为 2020全年(进口设备需
提供报关单和完税凭证);
(6)项目单位2020年入库税收证明材料(经属地税务部门 确认),当年新招引或新投产项目须提供所在地项目管理部门和 落户镇区证明文件;
(7)项目单位具有关键技术研发基础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产学研合作或技术合作、技术攻关协议文本复印件;
(8)部分研发成果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所获专利、新产 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证明材料,项目产品样品或样机照片等。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 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二、支持重要平台建设
(一)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对上年度获准组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江苏省工程
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地方联 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标准支持。 省级以上的其他创新平台参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标准支持。
1. 申 报 条 件
2020 年度市区范围内获省发改委批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建设 2020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 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0 〕1460 号)为准。
2. 申 报 材 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平台创新能力建设
对以上述国家级、省级平台为载体,围绕平台重点研发领域, 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其上年度设备和技术投入在 100万元及 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给予10% 的奖励;在3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给予15% 的奖励;5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 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200万元。
1. 申 报 条 件
(1)国家级(国地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 中心)等创新平台,围绕平台重点研发领域,加强创新基础能力 建设, 2020 年1月1日至 12 月31 日间研发设备和技术投入达
到100 万元(含税) ;
(2)申报项目已依规纳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管理,且所涉及设备和技术投入未获得过市级以上专项资金支
持(创牌奖励除外)。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项目简介(附件3);
(3)平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4)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 4),购 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为 2020全年(进口设备需 提供报关单和完税凭证);
(5)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批复文件复印件。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 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三)平台产业化项目
对上述国家级、省级平台依托单位围绕平台重点研发领域形 成的研发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其上年度 设备和技术投入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 10%给予奖 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3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地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 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在本平台重点研发领域形成的研发 成果实施产业化项目,2020 年1月1日至 12月31 日期间生产 设备和技术投入达到 500 万元(含税);
(2)申报项目已依规纳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管理,且所涉及设备和技术投入未获得过市级以上专项资金支 持(创牌奖励除外);
(3)转化的发明专利申请时间应为平台获批复年份以后。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项目简介(附件3);
(3)平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核准、备案时间为2018年 1 月1 日 以 后 );
(5)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 4),购 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为 2020 全年(进口设备需 提供报关单和完税凭证);
(6)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批复文件复印件;
(7)用于产业化核心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 料,相关专利申请及授权、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相关材
料 。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三、支持双创基地建设
(一)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对上年度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园区、高校 院所和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0年度市区范围内获 批复的国家级双创示范 基地。以《 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 基地的通知》(国办发〔2020〕51号)为准。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围绕自身发展定位新建服务 创新创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上年度投入在 50万元及 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50万 元 。
1.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为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内;
(2)2020 年1月1日至 12月31 日期间,项目设备和投入
达到50 万元(含税)。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2)项目简介(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4)项目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 4),购
置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为2020 全年(进口设备需 提供报关单和完税凭证);
(5)项目所在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证明文件;
(6)国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批复文件复印件。
对通过初审项目,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
进行现场审核,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
四、骨干企业发展
对列入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其年度 新增应税开票销售10 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 亿元以下、 3 亿元及以上 5 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 .申 报 条 件
(1)2020 年度市区范围内列入省统计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企业。
(2)2020 年度企业新增应税销售达到3亿元。 2. 申 报 材 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2)属地统计部门确认的列统证明;
(3)属地税务部门确认的新增应税销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