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大数据 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名单公示
章孝德 / 2021-12-16 1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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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苏经信软件〔2018〕498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工作。根据《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规范》,经地方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厅内会审等环节,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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