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匹配奖励的通知
钱洁 / 2021-12-15 16: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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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荣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匹配奖励的实施细则》(常科发〔2021〕23号),拟对我市获得2020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匹配奖励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0年度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及个人。

单位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个人奖项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标准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单位奖项,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100%给予匹配奖励。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每个承担单位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50%给予匹配奖励。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每个承担单位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30%给予匹配奖励。

对我市科技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个人奖项,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100%给予匹配奖励。

对我市科技人员作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每个完成人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50%给予匹配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承担单位的参与完成人,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30%给予匹配奖励。

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承担单位的参与完成人,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20%给予匹配奖励。

三、申报要求

由获奖单位、个人自行申报,经所在辖市、区科技局审核推荐,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业处。并提交以下资料:

1.  2020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匹配奖励申报表;

2.单位、个人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非承担单位的参与人需提供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业或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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