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瞪羚企业入库及评估办法(试行)》(盐科高﹝2020﹞77号)、《关于组织2021年度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估的通知》相关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现将2021年度盐城市瞪羚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12月15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盐城市科技局高新处书面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异议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