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商财〔2021〕6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1〕36号)、《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及《南通市商务局 南通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1年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扩大商业消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商发〔2021〕120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区商务部门项目初审、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2021年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扩大商业消费项目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2月13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