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批市高新技术产品评价工作,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拟通过评价产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市科技局高新处书面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异议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2021年第二批拟通过评价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