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机构申报,所在高新区、区(园区)审核推荐,我市共受理2021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申报机构60家,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书面实名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