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通知
张梦 / 2021-11-10 1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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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府发〔2017〕142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扬州市区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市区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区居住证的中国公民。一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根据《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度国内授权且专利权稳定、无权利纠纷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三、申报与汇总

1.筛选。市知识产权局从专利数据库筛选出拟资助发明专利项目,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区局)负责核实。市知识产权局汇总核定的资助专利项目名单,并导入扬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

2.申报。发明专利权人注册、登录扬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09.234.190:8084),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拟资助对象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以及发明专利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等信息,上传缴纳上述官方费用的票据,并提交所在辖区的区局审核。

3.汇总和经费下达。区局负责汇总辖区内拟资助发明专利项目的信息,填写《2021年扬州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汇总表》。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区局审核合格的拟资助发明专利项目名单,并报送市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助经费。

四、相关要求

1.各区局要认真做好发明专利项目的核定工作,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将追回全部资助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扬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

3.区局报送《2021年扬州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汇总表》等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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