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1-11-10 17: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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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1〕56号)精神,根据《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在2021年7月28日至9月8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下简称“防疫期间”),保障、配送我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超市类保供企业、餐饮类保供企业、紧急采购项目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扬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扬州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2.近三年企业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守法经营,信用良好,如不足三年,以实际成立时间计算;

3.2021年防疫期间,提供的保供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4.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5.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6.餐饮类保供企业必须为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1.2021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总部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扬州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提供总部公司和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8月份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疫情期间由市、区指挥部发放的《扬州市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市区保供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扬州主城区疫情防控通行证》或各地县级以上指挥部下发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6.申报指南所列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一律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按注册地提交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 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附《2021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和具体申报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

(三)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财政局终审后公示。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较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附件1

2021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防疫期间为我市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及个人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水产品等批发、零售和存储服务,占地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主城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多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只申报1家。

2.补贴标准:参照《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保供企业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商建〔2020〕41号)精神,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在《通知》要求基础上,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保供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配送次数、配送量、品种等证明材料;

(3)企业不动产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4)7月、8月、9月份的财务报表;

(5)财政补贴支出的计划、承诺或实际已用于防疫支出的清单,主要用于企业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保供储备、防疫、运费、租金、冷链、产销信息平台、电子结算中心建设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等。

 

二、“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防疫期间对我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统一组织货源、实行集中配送“菜篮子”商品(肉蛋奶、蔬菜、水果、方便食品、水产品等),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街道、社区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商企业)。

2.补贴标准:

对防疫期间供应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材料:

在《通知》要求基础上,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配送次数、配送量、品种等证明材料;

(3)防疫期间网络平台交易数据和7月、8月、9月份的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收入明细账等证明材料。

 

三、超市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防疫期间对我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销售,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供应配送生活必需品,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街道、社区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超市类企业。

2.补贴标准:

对防疫期间供应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材料:

在《通知》要求基础上,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供应明细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7月、8月、9月份的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收入明细账等证明材料。

 

四、餐饮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防疫期间对我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配送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街道、社区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实际提供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2.补贴标准:

对防疫期间供应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材料:

在《通知》要求基础上,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配送次数、配送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3)7月、8月、9月份的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收入明细账等证明材料。

(4)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

 

五、紧急采购

为落实落细大型商超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防疫期间,扬州电信公司为正在营业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应急采购并安装了“扬城扫码通”一体机,费用已由扬州电信公司统一垫支。

1.申报主体:扬州电信公司。

1.补贴标准:

(1)应急采购“扬城扫码通”一体机6000元;

(2)应急采购“扬城扫码通”一体机所需网络及数据使用费用合计为1000元/2年/台。

2.申报材料:

(1)由扬州电信公司提供的应急采购企业名单、费用清单和企业确认收货证明;

(2)由扬州电信公司提供的设备采购和服务费合同和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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