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淮安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1-11-10 17: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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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安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淮政办发〔2018〕23号)、《淮安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市文广旅游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淮安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景区景点建设类、景区景点品牌奖励类、宣传推广类、游客招徕类、旅游饭店旅行社品牌奖励类)》。现将上述指南(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申报条件、操作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

2021年度淮安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景区景点建设类)

 

一、申报主体

1、我市境内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工业旅游区、度假区、旅游类特色小镇等景区景点发展项目。

2、全域旅游集散体系、标志标识体系等公共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依规经营,积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重大旅游安全、意识形态和生态环保责任事故,无重大游客投诉事件。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信用、财税等相关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2、景区景点发展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企业(乡村旅游、特色小镇、度假区可为在审批四至范围内主要旅游业态运营机构或企业,包括原省乡村旅游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A级旅游景区相关数据已与市平台实现稳定对接;各地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3。

3、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建、续建或完工旅游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为30万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自2020年以来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3)申报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证明的;

(4)申报企业在淮安注册未满一年的;

(5)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的(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三、申报要求

1、各地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精心组织项目审核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2021年11月1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原则上控制在60页以内。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表1)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1份。

3.项目申报实行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填写《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违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由各县(区)统一扎口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文件和《淮安市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景区景点建设类)申报汇总表》(表2,Excel版)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项目公示

我局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形成项目推荐意见后组织评审小组实地查看。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项目确定后,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资金。

附件2:

2021年度淮安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景区景点品牌奖励类)

 

一、申报范围

当年通过认定或复核的全域旅游示范区(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标准执行),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当年通过认定或年度验收考核的省、市级旅游风情小镇(通过年度验收考核的按原省5星级乡村旅游区、4星级乡村旅游区标准执行)。当年评选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省重点乡村旅游村(按原省5星级乡村旅游区、4星级乡村旅游区标准执行)。当年通过认定或年度验收考核的国家、省级工业旅游区、旅游休闲街区(按旅游新业态3星级汽车露营营地标准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前。自2022年起,在获得认定或年度验收考核证明文件材料后两个月内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由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文上报至市文广旅游局,填写淮安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项目申报表,并提供创成或通过复核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拨付

市财政、文广旅游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附件3:

2021年度淮安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宣传推广类)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主体

1、申报范围

市内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主要包括:参加旅游交易会、举办旅游推介会、举办旅游节庆活动、各种载体旅游品牌形象宣传等)。

2、申报主体

市内使用非财政资金旅游企事业单位。

二、宣传营销原则

1、坚持“市县联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在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整合全市旅游宣传资源,有效促进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工作。

2、坚持“突出重点、适度倾斜、兼顾公平”的原则,2021年在继续做好淮安整体旅游形象宣传的基础上,将加大旅游产品广告投放力度,注重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线路推广相结合,全力打造淮安生态文旅水城品牌形象。

3、坚持特色宣传原则,对长期坚持个性化系列宣传的单位予以倾斜。

三、申报标准

1、本市旅游经营性单位参加中国国内、国际旅游交易会、旅游投资洽谈会、旅游商品博览会等国家级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申报展台的,按单位支付展台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万元)。

2、本市旅游经营性单位自主在地级市(含)以上电视、报纸、杂志、广播、户外、网络等媒体开展旅游形象宣传,投放淮安旅游资源、产品、线路广告宣传,且包含城市名称“淮安”字样,按单位支付宣传广告费用的20%给予奖励。

3、本市旅游经营性单位与电视、电影摄制组签订影视拍摄协议,且拍摄作品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院线播放的,按单位承担拍摄费用的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4、本市旅游经营性单位主办国际、国家级、省级各种赛事,参赛人员100人以上,且赛事活动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按单位承担赛事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5、本市旅游经营性单位自主在市外地级市(含)以上举办各种旅游推介活动且在活动举办所在地媒体宣传报道的,按单位支付活动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

6、本市旅游经营性单位自主举办各类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节庆活动且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按单位支付活动费用的2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区文广旅游局及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宣传工作实际,组织好旅游宣传营销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淮安市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书》并附相关资料,一式两份报市文广旅游局。

2、市文广旅游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确定宣传推广补助项目并予以公布。

五、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前。

附件4:

2021年度淮安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游客招徕类)

 

一、申报主体

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旅行社法人资质的旅行社。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三、申报依据

根据淮政办发〔2018〕2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游客须在淮安驻留1晚以上,游览淮安市行政区域内2个(含2个)以上收取门票的旅游景区。

四、申报标准

1、航空旅游。凡从国内客源市场组织游客乘机来淮旅游,旅游包机须在淮安涟水机场落地,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兑现:一次组织10-19人的旅游团队,按照60元/人予以奖励;组织20-29人的旅游团队,按照70元/人予以奖励;组织30-39人的旅游团队,按照80元/人予以奖励;组织40-49人的旅游团队,按照90元/人予以奖励;组织50人以上(含50人)的旅游团队,按照100元/人予以奖励。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组织一架旅游包机,包机人数100-150人,奖励2万元;包机人数150人以上,奖励3万元。

年组织游客累计5000人(含5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组织游客10000人(含10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专列旅游。对从国内组织一趟旅游专列旅行社,旅游专列停靠在淮安境内火车站,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大巴车队。对组织旅游大巴车队的旅行社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兑现:一次组织人数在3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奖励1万元;人数在500人以上不足800人的,奖励2万元;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

4、自驾游车队。对组织自驾游车队的旅行社或车友俱乐部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兑现:组织一批自驾游车队,车辆30 台以上,人数在100 人以上,奖励0.5万元;车辆50 台以上,人数在150 人以上,奖励1万元。

5、其他奖励。对全年组团来淮旅游的游客总量在2000-2999人次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境内游客分别给予10元/人奖励、境外游客分别给予15元/人奖励;3000-4999人次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境内游客分别给予15元/人奖励、境外游客分别给予20元/人奖励;5000人(含5000人)次以上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境内游客分别给予20元/人奖励、境外游客分别给予30元/人奖励。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规定申报时限内如实填报《淮安市旅游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确认;

4、依据程序和规定,进行网上公示;

5、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规定时间内按实发放。

 

附件5:

2021年度淮安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旅游饭店旅行社品牌奖励类)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主体

淮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饭店和旅行社行业取得相应证照经营满一年后,被文旅部门评定为不同等级旅游品牌饭店和旅行社。申报项目的主体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安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主体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二、申报标准

1、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通过复核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民宿、文化主题酒店、绿色旅游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通过复核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3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区文广旅游局、财政局及旅游企业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品牌等级评定工作实际,组织好旅游饭店、旅行社品牌等级评定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淮安市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书》并附相关资料,报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2、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确定品牌创建补助项目并予以公布。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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