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科产〔2017〕97号)有关要求及绩效考评方案,经有关单位申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2021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11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盐城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处书面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