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远洋渔业)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渔远函〔2021〕81号)、《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处理情况的通报》(农渔远函〔2021〕74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51号 苏农计〔2021〕3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资金调整建议的函》要求,现对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远洋渔业)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如对计划下达的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远洋渔业)资金分配方案有异议的,请与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
附件: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远洋渔业)资金下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