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10-28 10: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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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0〕3号,以下简称《市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无锡市辖区内,凡符合《市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机构)均可申报。

  2. 2018年已被认定为省一、二星级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重新认定,申报市星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2019年及以后获得省(市)级认定一、二星级示范平台(有效期3年)不用申报原星级认定,但可以申报上一档次星级认定。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汇总,并在《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上盖章后一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无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滨湖区观山路金融一街国联大厦10号楼601室)。

  申请单位按照《市认定办法》中附件1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电子邮件各一份,电子材料发至 wxqyfwzx@163.com。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申报截止日期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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