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科技孵化载体、科技保险)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10-28 1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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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推进落实“十四五”科技创 新规划,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关于 加快推进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X锡委发 〔2021〕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 业资金项目(科技孵化载体、科技保险)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及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基本条件

(一)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 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 的企业,且应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指南规定的其 他条件和要求。

2.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

3. 记入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限制 申报所涉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 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具体 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基本要求

1.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 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 (http://58.215.18.150-.9090/egrantweb/),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 进行网络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后,要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 息;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 各地区科技、 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 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至市科 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 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 双面打印,准备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科技创新创业资 金项目申请书、指南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 封面,平装订),并严格按要求签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地区科 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 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送达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 号楼701室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o

2. 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上应有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 和财务负责人签章、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的公章等; 附件材料中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有审计公司印章(财务报 表应有财务部门的印章)o

3.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性负责,签署信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意科技项 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三、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 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往 年注册的单位需要事先更新单位的相关数据。

2. 申报项目时务必选对相应的计划类别。

3. 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 报资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4. 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 (http://wxkjj.wuxi.gov.cn )查询和下载。

四、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 Ho

2. 纸质材料送达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网 上申报截止日加5个工作日。

五、 组织申报要求

1. 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 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组织推荐。

2. 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 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组织推荐程序的 公正和规范。

3. 严禁弄虚作假。各地科技、 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内容是否符合 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弄 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 金外,将记入无锡市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处罚处分条例 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 法机1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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