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科技创新政策的调整,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尚在与有关部门沟通中,为按期做好2021年度市级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为申报单位留出足够的时间准备申报材料,现将2021年度科技计划指南方向预先下达,请组织有意申报意向的单位先行准备申报材料,待指南正式发布后再进行网络正式申报(最终以正式指南发文为准),请各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做好服务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 的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 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 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 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科研 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原则上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 入总额的比重应符合以下标准: 销售收入为5000 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 5%;销售收入为 5000 万元-2 亿元企业, 比例不低 于 4%;销售收入为 2 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 3%。优先支 持研发投入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百强企业。 未产生销售的 企业,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 20%。
3. 近三年内, 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4.记入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限制申 报所涉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详见 附件)。
2.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入库企业以及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培育入库企业。 其中, 各地区推荐申报的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研发( GA 类、 GB 类)、 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CA 类、 CB 类) 项目,申报单 位高企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80%。
3.项目实施周期最多不超过 3 年; 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专账核算;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实 施项目期间在职)。项目负责人如有市级项目在研, 不能申报本 年度新项目。
4.对评审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有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 业,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的计划项目; 有 2 个市级在研科技计 划项目的企业, 当年不得申报; 无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当年同一目标产品或研究方向只能申报 1个类别科技计划项目。
5.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往年已立项项目(包括在研、 结题项目)、研发内容相同、无实质性突破的项目, 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