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20〕3号)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及信用审查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54家申报企业进行资料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研究,拟确定16家企业进入陈述答辩和现场评审程序(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如对公示名单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以抵达邮戳或传真时间为准)。所提意见和建议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