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委发〔2021〕6 号)、《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通科发〔2021〕48号)文件精神,对2021年度通创币补助项目进行评审,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将通过企业(团队)、载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4日—9月29日17时。
公示期间如对所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及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