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17〕28号)精神,经审核确定,现将拟奖励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书面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2020年度盐城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拟奖励单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