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2021年度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常工信节能〔2021〕96号)、《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9〕2号)要求,经申报单位申报,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及我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等程序。现将2021年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9月22日-9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工信局节能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