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苏府办﹝2021﹞149号)和《苏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首批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商外资传〔2021〕15 号),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申报工作。在各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拟认定华安钢宝利投资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苏州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液化空气(张家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苏州市级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材料送达苏州市商务局。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北楼,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