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纾困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工作的申报和审核。2021年9月28日前,将各申报单位的《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表》《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承诺书》《已举办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因疫情影响已取消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电子版、纸质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关于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支持我省演出行业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行业复苏,现就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纾困,制定本方案。
一、纾困对象
在我省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各类证照齐全。
2.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无意识形态及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3.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完善网络购票、电子票务、非接触安检等智能化项目,规范场所公共卫生管理。
4.经营规模、经营业态、服务规范、场所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配合、主动接入“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江苏省营业性演出票务监管系统”。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南京、扬州等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
三、申报材料
1.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表。
2.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承诺书。
3.已举办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因疫情影响已取消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
4.《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各类证照复印件。
5.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所举办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0年1月28日—2021年8月31日,取消营业性演出的退票明细、取消演出公告信息等。
6.合法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0年度);2020年度纳税证明;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复印件(2021年8月份)。
四、纾困标准
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贡献度等,计划补助剧院、剧场类演出经营场所40家(分座位数800个及以上Ⅰ类场所,座位数800个以下Ⅱ类场所)。
五、审核公示
(一)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辖区内(含省管县)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后,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成立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纾困资格。
(三)纾困名单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实施纾困补助。
附件:1.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表
2.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承诺书
3.已举办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
4.因疫情影响已取消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
5.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评分表(Ⅰ类)
6.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评分表(Ⅱ类)
附件1
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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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江苏省 市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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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类别 |
□Ⅰ类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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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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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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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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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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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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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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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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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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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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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座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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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营业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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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纳税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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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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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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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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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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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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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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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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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
(企业发展概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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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本申报表一式5份)
注:1.缴纳社保员工人数以2021年8月缴纳社保情况为准;
2.演出场次为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已演出项目,
不包括已取消或延期演出项目。
3. 取消场次为2020年1月28日—2021年8月31日取消演出场次,不包括延期举办场次。
4. 售票金额为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举办
演出场次所取得的门票收入。
附件2
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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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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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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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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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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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关于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工作方案》,接受并保证按相关要求填报资料。 2.本单位无重大安全、意识形态责任事故,无重大投诉事件,企业及其法人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行为。 3.本单位填写的各项内容和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退回纾困资金,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纾困资金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暂未实行“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附件3
已举办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
(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序号 |
演出名称 |
批准文号 |
演出时间 |
举办单位 |
场次 |
观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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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因疫情影响已取消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
(2020年1月28日—2021年8月31日)
序号 |
演出名称 |
批准文号 |
演出时间 |
取消时间 |
演出举办单位 |
取消 场次 |
退票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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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评分表(Ⅰ类)
申报单位: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2020年营业收入(20分) |
500万(含)以下得5分,500—1000万(含)得10分,1000—2000万(含)得15分,2000万以上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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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年纳税情况(5分) |
实缴税金10万(含)以下得1分,10—50万(含)得3分,超过50万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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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缴纳社保员工人数(10分) |
30人(含)以下得5分,30—50人(含)得8分,超过50人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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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观众座位数(15分) |
800—1200座(含)得5分,1200—1600座(含)得10分,超过1600座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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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举办营业性演出场次(25分) |
50场(含)以下得5分,50—100场(含)得10分,100—150场(含)得15分,150—200场(含)得20分,超过200场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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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0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取消营业性演出场次(10分) |
10场(含)以下得5分,10—20场(含)得8分,超过20场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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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有行业引领作用(15分) |
(1)受到市级以上文旅系统表彰的,每获得一项表彰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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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单位具有演出经纪资质,评分项目5的场次超半数为自行举办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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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优化管理,完善网上购票、电子取票、非接触安检等智能化项目,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接入“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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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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