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淮安市级自然研究(联合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张梦 / 2021-09-15 16: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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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2021年度市级自然科学研究(联合专项)计划项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产业技术领域
1)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三大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现代农业特优高效种植、特种绿色水产、特色生态休闲农业、种业安全。
2.其他领域
疫病防治、山阳医派等中医药发展、健康医疗、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土壤、大气、水等)、生态环境保护(节水及节能减排技术等)、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二)重点支持对象
驻淮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
二、项目组织、资助方式
1.组织方式
各县区、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发布的项目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向市科技局报送专项组织计划后自行发布本单位科技专项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受理、审核、评审等,并向市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报送拟立项清单。
2.资助方式由各项目单位自筹经费,自行决定资助额度,并发放给各个科技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的技术领域或项目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市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要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2。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淮安市域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依然在职,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同一负责人至多可领衔申报1项该类项目。
四、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书面申报方式。按照“封面、目录、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A4纸打印平装装订,一式五份。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此类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等事宜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市医疗卫生单位也可由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评审、立项等事宜由各单位会同市科技局组织。各单位的项目组织工作须在10月底前完成,并将拟立项申请(含拟立项项目清单)报送市科技局,每个单位不超过10项。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11月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2.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下发立项文件。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项目自筹资金、预期成果、考核指标等,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报,不得虚报、谎报和夸大;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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