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胡文婷 / 2021-09-07 17: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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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科产〔2017〕97号)有关要求,2018年绩效考评合格或优秀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018年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已届满,需进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对象

2018年绩效考评合格或优秀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018年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

二、绩效考评要求

1、材料报送:建设单位将绩效考评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驻盐高校、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绩效考评材料包括:《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附件2)、《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附件3)以及其他相关的附件和证明材料。

2、时间节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报送材料的审核,对所有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9月25日前将绩效考评材料、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

3、相关要求:根据管理办法,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建设单位,撤销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绩效考评材料的建设单位,也一律视为绩效考评不合格。

附件:1、2021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名单

2、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

3、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

4、2021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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