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钱洁 / 2021-09-07 1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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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苏科机发〔2021〕19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一批我市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苏州市级科研院所;

2、符合《细则》第五条规定,且2021年涉及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苏州市级科研院所向其举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科研院所基本情况表,提交事业单位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以及近3年来从事的主要科研任务、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至举办(主管)部门。

2、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向各市、区科技局申请,填报本单位基本情况表,提交事业单位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以及近3年来从事的主要科研任务、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至各市、区科技局。

3、各举办(主管)部门和各市、区科技局将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基本情况表》以及《名单汇总情况表》纸质版(须举办(主管)部门盖章,一式两份)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基本情况表》和《名单汇总情况表》扫描版一并报送。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举办(主管)部门和各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审核责任,认真组织科研机构做好填报审查工作。

2、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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