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露 / 2021-09-06 1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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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 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 2020〕15号),深入推进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全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 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根据《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和《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 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评价对象

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详见附件1)

二、 评价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0

三、 评价材料

1. 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请表

2. 相关证明材料

(1) 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场地自有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 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4) 线上平台截图;

(5) 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专业、学历);

(6) 导师名单(原单位名称及职务、服务内容、服务协 议、导师服务情况记录等);

(7) 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清单及营业执照(入孵协 议)复印件;

(8) 申请、授权的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9) 自建或合建(引进)基金的证明材料;

(10) 投融资的证明材料;

(11) 举办活动、提供服务清单,附活动通知、现场照 片、宣传报道、创业氛围营造等证明材料;

(12)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 评价流程

1. 单位填扌艮。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众创空


间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 www. taizhou. gov. cn/taiqiyun/ ),选择。项目申报”中相应项 目类别进行填报并提交。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 首页可下载)。

2. 地方审核。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对各参评 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 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市科技局。

3. 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 成绩效评价结果。众创空间评价结果分为A (示范)、B (优

秀)、C (合格)、D (不合格)四个等级。

4. 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为示范和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表 彰;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众创空间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 年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五、有关要求

1. 各参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 等行为。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 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 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绩效评价材料经网上推荐审核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 纸质版材料,统一按照封面、绩效评价表、相关附件的顺序装 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的盖章纸质版上报市生产力促进 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 市科技局1709室)。

3. 绩效评价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 间为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 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17: 0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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